深圳消防卷盤設置要求
一、消防軟管卷盤應配置內徑不小于 ф19的消防軟管 ,其 長度宜為30.0m ;輕便水龍應配置公稱直徑 25有內襯里的消防水帶 , 長度宜為30.0m 。
二、消防軟管卷盤和輕便水龍應配置當量噴嘴直徑 6mm的消防水槍 。
設置范圍
一、下列建筑或場所,可不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,但宜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 :
1.耐火等級為一、二級且可燃物較少的單、多層丁、戊類廠房(倉庫)。
2.耐火等級為三、四級且建筑體積不大于3000m3的丁類廠房;耐火等級為三、四級且建筑體積不大于5000m3的戊類廠房(倉庫)。
3.糧食倉庫、金庫、遠離城鎮且無人值班的獨立建筑。
4.存有與水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的建筑。
5.室內無生產、生活給水管道,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儲水池且建筑體積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。
二、 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、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積大于200㎡的商業服務網點內應設置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 。
三、高層住宅建筑的戶內宜配置輕便消防水龍 。
四、老年人照料設施內應設置與室內供水系統直接連接的消防軟管卷盤,消防軟管卷盤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30.0m。
五、步行街兩側建筑的商鋪外應每隔30m設置DN65的消火栓,并應配備消防軟管卷盤或消防水龍,商鋪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,每層回廊均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