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建設微型消防站的目的要明確。是積極引導和規范城鄉居民社區志愿消防隊伍發展,建設“有人員、有器材、有戰斗力”的社區微型消防站,實現有效處置初起火災的目標。
2. 微型消防站還要設置人員。社區微型消防站確定1名人員擔任站長,確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滅火技能培訓的保安員、治安聯防隊員、社區工作人員等兼職或志愿人員擔任隊員。
3. 微型消防站場地要符合要求。社區微型消防站應充分利用社區服務中心等現有的場地、設施,設置在便于人員出動、器材取用的位置,房間和場地應滿足日常值守、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。
根據公安部消防局統一部署,微型消防站建設是消防部隊重點推進的工作。
微型消防站的配備嚴格按照并高于撲救初起火災的條件為標準。根據公安部消防局關于微型消防站建設的標準,在器材配備方面,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、水帶、防毒面具等滅火器材,以及手持對講機等通信器材,還可選配消防頭盔、滅火防護服、防護靴、破拆工具等器材,有條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據實際選配消防車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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