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歡迎來到深圳華安消防,總所周知,在建筑內設置防排煙設施十分必要。消防防排煙不僅能夠促進新鮮空氣的流通,避免有害氣體的聚集,同時還能夠有效地排煙,增加環境可見度,保證人員及時疏散和安全救援的開展。
那么是哪四種地方需要設置防煙和排煙設施呢?
根據《建規》要求,下列場所或部位應設置防煙設施:
一、建筑中的部分特殊場所
1 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;
2 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;
3 避難走道的前室、避難層(間)。
這里有特例: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、廠房、倉庫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,當其防煙樓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,樓梯間可不設置防煙系統:
1 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開的陽臺、凹廊;
2 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,且可開啟外窗的面積滿足自然排煙口的面積要求。
二、廠房或倉庫的下列場所或部位應設置排煙設施:
1 人員或可燃物較多的丙類生產場所,丙類廠房內建筑面積大于300m²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上房間;
2 建筑面積大于5000m²的丁類生產車間;
3 占地面積大于1000m²的丙類倉庫;
4 高度大于32m的高層廠房(倉庫)內長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,其他廠房(倉庫)內長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。
三、民用建筑的下列場所或部位應設置排煙設施:
1 設置在一、二、三層且房間建筑面積大于100m²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,設置在四層及以上樓層、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;
2 中庭;
3 公共建筑內建筑面積大于100m²且經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間;
4 公共建筑內建筑面積大于300m²且可燃物較多的地上房間;
5 建筑內長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。
四、地下或半地下建筑(室)、地上建筑內的無窗房間,當總建筑面積大于200m²或一個房間建筑面積大于50m²,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時,應設置排煙設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