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對于走道和空間凈高不大于3m的區域等情況,排煙口可能置于儲煙倉以下,排煙時必然會抽吸到新鮮空氣,此時限制排煙口最大排煙量無實際意義。
每個排煙口的排煙量不應大于最大允許排煙量,最大允許排煙量應按《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》第4.6.14條的規定計算確定。最大允許排煙量是指每個排煙口允許排出的最大排煙量,因為當排煙口風量大于該值時,排煙口下的煙氣層被破壞,新鮮空氣與煙氣一起排出,導致有效排煙量的減少,同時也不利于排煙口的均勻設置。
鑒于此,對于走道和空間凈高不大于3m的區域等情況,排煙口可能置于儲煙倉以下,排煙時必然會抽吸到新鮮空氣,此時限制排煙口最大排煙量無實際意義。對于這類排煙口置于儲煙倉以下的場所,沒必要要求“每個排煙口的排煙量不應大于最大允許排煙量”,只需控制排煙口的風速即可(排煙口的風速不宜大于10m/s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