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按照重點單位分類標準對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實施分類標準設置,分為一類微型消防站、二類微型消防站、三類微型消防站。
(一)大型廠區(園區、院區、場區、校區)應設置一類微型消防站。具體界定標準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和重點單位情況確定,原則上大型易燃易爆企業、大型商(市)場、大型工廠企業、大型產業園區、高等院校、三甲醫院均應按一類微型消防站建設;
(二)生產經營面積1000平方米(含)以下的重點單位,應設置三類微型消防站;
(三)除以上單位外其他重點單位,應設置二類微型消防站;
(四)各地應根據本地實際,按場所類別和建筑類別,細化本地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,并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備案。